自治区教育厅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的通知

2020年03月26日   来源:   作者:   录入:   

各高等学校:

  为贯彻落实国家和自治区关于做好新冠肺炎疫情防控的决策部署,落实《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教育部、财政部、交通运输部、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做好疫情防控期间有关就业工作的通知》(人社部明电〔2020〕2号)等文件要求,切实做好高校毕业生返校后的就业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科学研判,确保高校毕业生稳就业

  在全区2020届高校毕业生总量增加的情况下,受经济下行压力和疫情叠加的影响,高校毕业生就业形势将更加复杂严峻。为实现稳就业的工作目标,各高校领导要提高站位、压实责任、主动作为,动态掌握本校就业情况,密切跟踪疫情对就业的影响,及时组织相关部门科学研判,转变就业服务观念,制定可行有效的工作方案,以毕业生和用人单位的需求为出发点,根据疫情发展和疫情防控动态变化,不断调整工作方法,确保我区高校毕业生就业总体稳定。

  二、细化部署,充分落实好各项就业工作

  (一)深化就业服务。

  做好就业招聘服务。疫情防控期间,暂停举办各类高校毕业现场招聘活动,积极搭建网上就业供需服务平台,按需举办不同规模、不同行业、不同学科专业的线上双选会,支持承办全区性双选会的高校如期开展线上双选会。鼓励高校和用人单位利用网络新媒体等进行供需精准对接,实行视频宣讲、远程面试、网上签约。收集毕业生的就业简历,积极对接、主动推荐给用人单位,提高供需匹配度。

  做好就业信息共享服务。完善就业信息共享发布机制。加大力量做好本校就业网站、就业公众号等新媒体的运营,畅通线上就业信息收集与发布渠道。及时整理国家、地方、高校等各级各类就业网站的岗位信息,通过校友、教职工、联系密切的用人单位等挖掘更多就业信息,做好审核归集,按照毕业生需求,分门别类地进行推送。深入挖掘互联网、大数据、人工智能和实体经济深度融合创造的就业机会,支持毕业生实现多渠道就业。鼓励校际之间进行合作共享,实现效果最大化。

  做好就业手续办理服务。各高校可引导用人单位和毕业生通过信函、传真、网络、邮寄等方式签订就业协议、办理就业手续。对离校时未落实工作单位的高校毕业生可按规定将户口、档案在学校保留两年,待落实工作单位后再及时办理就业手续。引导用人单位适当延长招聘时间、推迟体检时间、推迟签约录取。

  (二)开展就业指导。

  在职业规划与求职指导上,可通过视频直播教学、在线案例分享、“一对一”线上咨询、新媒体推送等形式,为毕业生提供其殷切需要的经验指导。在求职心理疏导上,组织有经验的职业指导师、心理咨询师和高校心理学教师等,推出一批在线咨询指导课,开通心理热线,让毕业生建立良好的就业心态。在就业引导上,密切掌握毕业生思想动态,根据其面临的困难和问题,提供耐心细致的指导,引导毕业生树立正确的就业观。

  (三)做好重点群体就业帮扶。

  对建档立卡贫困家庭毕业生、身体残疾毕业生、家庭困难毕业生等群体提供“一对一”的就业帮扶,有针对性地推送就业岗位,做好心理辅导。为打赢脱贫攻坚战,继续实行建档立卡农村家庭高校毕业生就业帮扶行动,通过建机制、强帮扶、重推荐,努力实现有就业意愿且愿意接受帮扶的建档立卡毕业生100%就业。

  (四)助力非全日制研究生就业。

  2017年起,全日制和非全日制研究生由国家统一下达招生计划,考试招生执行相同的政策和标准,培养质量坚持同一要求,学历学位证书具有同等法律地位和相同效力。有关高校要加强对非全日制研究生的就业指导服务,广泛应用“互联网+就业”新模式,精准推送就业政策、岗位和指导信息,加强校园招聘活动管理,不得发布含有教育形式限制性条件的招聘信息。对取得学籍并完成学业的全日制和非全日制毕业研究生,按规定统一办理

就业手续,定向就业的研究生按定向合同就业。

  三、重视防控,杜绝发生聚集性疫情

  尽量减少人员聚集,对于确需组织开展的相关就业活动,要采取有效措施防范疫情。活动场所要进行卫生消毒,工作人员要测温、配备口罩、手套等,对服务对象的来访时间进行合理错峰分段安排,制定处置突发状况的应急预案。 

 

                            广西壮族自治区教育厅

                               2020年2月20日

打印  |  收藏  |  阅读:730