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育部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高校毕业生就业状况统计核查工作的通知
教学厅函〔2019〕22号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教育厅(教委),有关省、自治区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部属各高等学校、部省合建各高等学校:
2019届全国普通高校毕业生834万人。当前,正值毕业生就业签约的高峰期,媒体发现仍有个别高校要求所有毕业生必须签署就业协议或提供就业证明,暗示就业证明材料将作为论文答辩或证书发放的条件,严重损害毕业生权益,造成不良社会影响。为进一步规范高校毕业生就业统计工作,确保实事求是反映高校毕业生就业状况,现将高校毕业生就业状况统计核查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严格落实“四不准”要求。各高校要严格执行“四不准”规定,不准以任何方式强迫毕业生签订就业协议和劳动合同,不准将毕业证书、学位证书发放与毕业生签约挂钩,不准以户档托管为由劝说毕业生签订虚假就业协议,不准将毕业生顶岗实习、见习证明材料作为就业证明材料。
二、强化就业统计工作责任落实和追究。各地要与高校签订就业统计工作责任书,高校院系要签订就业统计工作承诺书,层层压实责任。各地各高校要公布本单位的举报电话或邮箱。各地毕业生就业工作部门要牵头负责就业统计核查工作,对举报就业统计数据弄虚作假情况,要认真核查,一经核实要立即整改,并严肃追究校分管领导、就业部门及院系负责人和具体工作人员责任,对违规人员进行处理,在省级范围内予以通报,违反规定的就业工作人员不得再从事就业相关工作。
三、健全就业工作核查机制。要进一步完善毕业生就业统计工作高校、地方、国家三级核查机制。各高校要认真审核本校毕业生的就业协议书、劳动合同等就业证明材料,逐人排查虚假就业等情况。各地要对行政区域内所有高校就业签约和统计工作进行集中核查。教育部将对地方和高校的毕业生就业状况进行随机抽查。
四、规范就业数据使用。各地要健全高校毕业生就业状况反馈机制,就业状况仅作为专业设置、招生计划、经费安排等参考指标,不得硬性挂钩。各高校对院系就业工作进行考核,要综合考量就业状况、收集岗位需求信息、就业指导服务、毕业生和用人单位满意度等内容。
五、加强就业队伍建设。各地各高校要健全高校毕业生就业工作队伍培训机制,将就业政策、就业统计、就业管理等作为主要内容,重点针对院系辅导员、班主任等就业工作人员开展定期培训和集中轮训,全面提高就业工作队伍的政策水平和工作能力。
教育部办公厅
2019年4月28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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